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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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魅力教师、师德标兵的通知(04-02)
发布时间:2015-04-02
    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魅力教师、师德标兵的通知
    保教师[2015]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公益局、经发局 ),市直各学校(教科所):
    近几年来,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稳步推进、持续发展,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业务素质得到很大提升,涌现出一大批师德优、业务精、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魅力教师、师德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魅力教师、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014年以前曾被评为保定市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楷模、魅力教师、师德标兵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师德标兵的评选;2014年以前已评为教书育人楷模、魅力教师的教师不再参加魅力教师的评选。
    二、评选数额
    评选保定市“魅力教师”50人左右、保定市“师德标兵”200人左右。
    各县(市、区)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魅力教师、师德标兵的申报,市直各学校可申报魅力教师或者师德标兵一人,参加全市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魅力教师
    1.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志存高远,品德高尚,自觉献身教育事业;严谨笃学,充满爱心,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恪尽职守,默默耕耘,以培育英才为已任;淡泊明志,无私奉献,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尊敬。
    2.学科知识渊博,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的先进理念,拥有深厚的学科功底,关注教育改革动态,注重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已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独著或合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已获国家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或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实验报告、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等。
    3.教学成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较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形成了自己独到的、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得到师生的充分认可; 注重发挥自身的辐射带动作用,对当地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富有贡献,关心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承担过本地教师的指导和培训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近五年二次以上优秀档次,其中,不得有不合格档次;师德考核近五年三次以上优秀档次,其中,不得有不合格档次。
    5. 在县、市范围内教师培训中发挥传导、辐射作用较好,具有较高声望的教师优先。
    (二)师德标兵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
    2.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学生中具有崇高的威信。没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4.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育规律和个性差异,科学而艺术的开展工作,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循循善诱,因材施教;注意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参与赌博和不健康娱乐活动。
    6.崇尚科学精神,具有终身学习理念,积极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具有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标兵。
    7.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成绩优秀,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显著,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在推动当地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中能够起到骨干作用。
    8. 以德育人的思想树得牢,德育效果显著,社会反应良好,在县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
    9.近五年来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三次以上,其中,不得有不合格档次。
    10.原则上从县级师德标兵中产生。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评选的原则是:程序规范、标准统
    一、差额推荐、倾斜一线。为此,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选细则,通过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候选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委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三)对评出的魅力教师、师德标兵初评人员名单,市教育局将进行网上公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进行表彰。
    五、宣传和表彰
    市教育局将对评选产生的魅力教师、师德标兵给予表彰,颁发证书,遴选优秀魅力教师赴各县(市、区)进行巡回事迹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宣传和表彰优秀教师活动,使评选工作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全市在评选时,坚持择优评定的原则,不考虑各县(市、区)之间的人数均衡。各单位在选拔推荐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类别,同教师数在500人以下的学校,一个学校最多只能推荐一人。确定推荐对象后,要在县(市、区)范围内和教师任职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组档,按时上报。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包括:根据申报荣誉称号名称分别填写《保定市魅力教师申报表》、《保定市师德标兵申报表》一式两份;档案资料整理要求:一是魅力教师、师德标兵均要求上报原件,并要选用比较结实的箱包,防止丢失。二是档案材料要分类组档,一人一档。三是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摘录表和评审表中提供的信息组织材料。四是参评者均要呈报三份个人事迹,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撰写。组织单位在填写《保定市魅力教师、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时,要认真核对参评教师信息,单位和名称不得有误,并上报Excel电子稿和书面稿一份。以上申报材料和初选工作情况,务于2015年6月15日前上报保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管理中心。
    联系人:明广会 联系电话:5881915
            霍 光 联系电话:5065856
    附件:魅力教师、师德标兵等表格附件

保定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