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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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2014年兵役登记公告(05-23)
发布时间:2014-05-2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为扎实做好我市2014年兵役登记工作,方便适龄青年依法参加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
    ①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8至20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②高中文化程度,18至21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③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④大专文化程度,18至23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⑤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8至24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适龄青年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需上网补登。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7周岁(199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也可参加网上兵役登记。
    二、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
    三、登记程序和方法
    1.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登记。适龄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照“实名注册-兵役登记”的程序填写个人信息,尔后下载打印“兵役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人民武装部或学校武装工作管理部门进行确认。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生证、1张一寸照片,直接到乡(镇、办)人民武装部或高校武装工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2.应征报名。8月5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高校地应征,也可以在生源地应征,但报名时需要填写“应征地”,报名截止后,国防部征兵办按适龄青年应征意愿将名单发往应征地兵役机关。
    3.初审初检。乡(镇、办)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登记对象进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不参加初审初检,具体征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4.确定预征对象。乡(镇、办)人民武装部,根据初审初检情况,对登记对象作出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等结论,并确定应征公民。同时,对本辖区的应征公民,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选定当年的预征对象。
    四、发放登记证明。在兵役登记结束前,由各乡(镇、办)人民武装部、高校武装工作管理部门对每名登记对象发放《兵役登记证明》。
    咨询电话:7905286

定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