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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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省级院级三好学生<br/>&nbsp;&nbsp;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03-04)
发布时间:2014-03-04
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和《冀中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3—2014学年度省、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范围:二年级在校学生(2013年一年的表现)
    (二)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名额分配:见省院级优秀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积极参与学院各项集体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
    (3)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省级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3)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院级三好学生、优干
    (一)评选范围
    1、三好学生:非毕业班在校生(一、二年级2013年一年表现)。
    2、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学生会、团委、团支部及班委成员。
    (二)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名额:按各系非毕业班学生总数8%的比例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按各系非毕业班学生总数4﹪的比例产生。
    3、见省院级优秀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标准
    1、院级三好学生
    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⑶.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注重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⑸.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为学院赢得良好的声誉,受到社会广泛赞扬或获得个人表扬的可优先考虑。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⑴.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有院级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⑵.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院志愿者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积极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在各系评优中排名靠前的首先获评省级三好、优干,未获省级荣誉的按排名及班级名额获得院级三好或者优干,同种荣誉不能省级院级同时获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的称号
    1、每学期病假、事假累计五天以上者。常有旷课行为者。
    2、2013年度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五、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院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分别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六、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各系要组织师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2.个人填写评审表后,辅导员和各系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盖章。
    3.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4.各系汇总审批后,以正式文字报告形式报学生处。
    (二)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
    3. 学生处、各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取消省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4.学生(系)填写评审表后,班主任和系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公章。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的,不予评审。
    5.评审表一式两份,学生用碳素笔认真填写。
    6.上报材料:
    ⑴.三好学生名册、优秀学生干部名册先进班集体名册,省院级分开统计。
    ⑵.三好优干先进班集体评审表一式两份,省院级分开整理。
     ⑶.各系评选活动过程及总结。
    ⑷.省、院级三好、优干相关的参评材料材料(二年级须有2013年两学期考试成绩单,一年级须有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单)上加盖系章。省级先进班集体相关的参评材料。
    以上材料于2014年3月10日(周一)前完成,交学生处。

学生处

20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