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冀中职业学院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11-19)
发布时间:2013-11-19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20日—11月24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全称不加院系。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5日上午 确认地点:学院人事处;
    3、体检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武警部队医院
    4、报送材料时间:11月26日—11月27日 地点:学院人事处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DF格式双面打印); 封面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照片同底)。由学校留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3、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拟聘、任课证明(任教学科、课时、教案等)。
    四、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按师范类、非师范类分开汇总,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及档案顺序号。
    3、联系人:李志超2581539

冀中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