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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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职业学院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07-27)
发布时间:2013-07-27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我院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补贴学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须注明享受低保人姓名,与毕业生关系和享受低保时间段等情况)、个人银行账户等,并如实填写《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五、上交资料时间地点及流程安排
        学生上交时间:2013年8月5日以前,逾期不候。
        学生上交地点:河北省定州市刀枪街3号 冀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073000)
        流程安排:1、学生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于规定时间邮寄到冀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或亲自上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2、学院于2013年8月7日-2013年8月14日进行公示。
        3、学院汇总后于2013年8月15日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附件一:求职补贴申请表

招生就业处

20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