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05-30)
发布时间:2011-05-30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更好地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1年省级计划招募人数为1000名,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0届、2011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扶贫机构。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计划。5月底公布招募计划。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15日前自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0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详见附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6月30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7月20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有关院校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基本情况,“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就业服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志愿者。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二)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登记失业的,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的,可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对经营好、信誉高的,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把“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对期满考核优秀、服务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可由本人提出续期申请,由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纳入2011年的招募对象,人数不超过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数的5%。
  (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就业政策。他们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信息库建设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专机专用,落实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全面、及时地采集、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和考勤情况。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评议考核
  “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于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并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附件:点击下载
       2011年三支一扶岗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