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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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冀中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7-20

中共冀中职业学院委员会 

院党字[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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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冀中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体系 

(一)学院反腐倡廉建设是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我院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学院党委是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经常听取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探索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四)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费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五)学院各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督察、考评、奖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六)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院设立的学院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学院资产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系部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学院企业的股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费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 

(八)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

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执行)》。学院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院纪委意见制度。

(九)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学院内部财务实行会计委派制。逐步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健全学院经济责任制。完善学院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院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收费监督,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治理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小金库”,一经核实单位或部门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勤俭办教育的精神,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大力推行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采购监管制度。设立学院内部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谨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开展物资采购审计,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学院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应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 

(十三)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学院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学院所属院系及各处室等非法人单位严谨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建立完善学院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院国有资产流失。 

(十四)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完善我院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改革和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不断提高特殊类型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控制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治弄虚作假。坚持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十六)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高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系两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十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坚持通过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对领导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结合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十八)加强对学院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正面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有效地预防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十九)加强师德学风建设。把廉洁教育、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体系,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的教育和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师德标兵等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的优良学风、教风。

(二十)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和政治辅导员队伍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总结推广一批校园廉政文化品牌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四、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二十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学院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积极探索学院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完善学院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学院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十二)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坚持查出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严格遵循“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十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认真执行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分析报告的“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有效地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和健全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建立预警机制。积极参加市教卫纪工委的区域协作和完善与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加强 反腐倡廉  建设 实施意见

冀中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