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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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9-05-25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办字[200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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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保定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25日


保定市行政权力运行 

监控机制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保定市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预防惩治腐败的各项战略方案为指导,以推动全市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良好运行为目标,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推进,分级负责,同步实施,有效防范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等问题的发生,促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完善、良好运行。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和市直纳入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的部门、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情况(8分)

1、领导重视情况(4分)。把权力支行监控机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动员部署,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机构建设情况(1分)。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3、制定工作方案(3分)。制定各项工作方案,明确重要工作、行政权力监控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责任等,如何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二)行政权力廉政风附带廉政估预警工作(20分) 

1、重要决策廉政风险评估(3分),建议评估制度,在向市和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室)报送重大决策议题时,同时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 

2、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评估(4分)。按要求对部门、处(科)室和岗位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按规定程序确定风险等级。

3、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8分)。清理确定本部门(单位)、本岗位权力,进一步细化权力项目,明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认真查找全部的廉政风险点;对每项行政权力分别确定廉政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针对每个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少一项扣5分,扣满8分为止。 

4、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制度(3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一级风险单位信访举报初核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审计工作制度和交流轮岗制度。少一项扣1分,扣满3分为止。 

5、加强廉政风险管理(2分)。对廉政风险等级行公示;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廉政风险等级调整的相应制度。少一项扣1分,扣满2分为止。 

(三)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15分)

1、优化行政权力流程(2分)。减少非法定的和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压缩工作时限,全面落实联合审批制度。少一项扣2分。 

2、完善公开载体建设,实现适时动态公开(2分)。不按要求公开的扣1—2分。 

3、电子监察系统建设(5分)。实行网上审批系统、网上预警和电子监察少一项扣2分,扣满4分为止。

4、建立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并认真推行(3分)。没建立扣3分;建立但不认真推行的扣2分。

5、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权力行使“局务会”、“会审会”、“处(科)务会议纪要”制度,对“会审会”的范围、程序及公开方式建立了相关制度(3分)。不建立制度每项扣3分;建立制度但不认真推行的每项扣1分。 

(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20分) 

按县(市)、开发区和市直部门两类分别进行考核。

按县(市)、开发区(20分): 

1、按照市《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能(8分)。不建立中心的扣8分;建立但管理体制没理顺的扣2—5分。 

2、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5分)实行阳光办理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领办代办制、“一条龙”服务制、首问首办负责制和帮办、督办制。少一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3、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7分)。实行和完善“一口”对外制、“一长”负责制和“一章”审批制。一项执行不力各5分,扣满7分为止。 

市直部门(20分) 

1、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8分)。实行阳光办理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领办代办制、“一口”收费制、“一条龙”服务制、首问首办负责制和帮办、督办制。少一项扣2分,扣满8分为止。 

2、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行政中心管理(12分)。实行和完善“一口”对外制、“一长”负责制和“一章”审批制。一项执行不力扣10分,扣满12分为止。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15分) 

1、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2分); 

2、实行检查准入制(2分); 

3、实行收费公示制和“一口”收费制(2分);

4、实行联合检查和集中检查制度(2分); 

5、实行执法检查“四步规程”(2分); 

6、实行处罚批准制(2分); 

7、建立并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3分)。

各项制度执行的好,全年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的得15分;各项制度执行较好,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投诉查实的,查实一次扣2分,查实多次的扣满15分为止;发生行政不作、乱作为典型案件的,公路三乱、企业五乱等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的部门和地区(受市以上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的)1件扣10分,2件次以上的扣满15分为止。 

(六)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情况(12分) 

1、确定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明确了监控的项目或单位,制定监控方案和防范措施并有效实施监控(4分)。 

2、确定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控制的重点,制定监控方案和防范措施并有效实施监控(4分)。 

3、确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控的重点,制定监控方案和防范措施并有效实施监控(4分)。 

对以上监控重点不确定的每项扣4分;确定但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的每项扣3分。 

(七)审批事项实行“关停并转放”情况(10分) 

1、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削减到位(2分); 

2、政府决定暂停审批的事项,是否暂停执行(2分) ; 

3、要求全并的审批事项,是否事并到位(2分);

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特征,但又具有服务功能的审批事项,是否转为服务事项(2分); 

5、按要求应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是否实施下放,对已削减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2分)。 

未按“关停并转放”要求做的,每差一项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四、考核方法 

此项工作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考核工作在下年1月进行。考核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检查有关资料和实地考察等,并结合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受理投诉、举报和查办案件情况。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分别按名次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照实地考察结果排出先后,最后形成考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此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三项考核中各占30分。

(二)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县(市、区)、开发区组前9名、市直部门(单位)组前15名为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当中,作为干部提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三)此项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县(市、区)和纳入考核的市直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所属乡镇(办),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单位)中层正职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对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白沟·白洋淀温泉城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权力运行监控工作考核办法。 



主题词:纪检监察工作 行政权力运行监控 考核办法 通知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2009年4月25日印 

                                     (共印550份)